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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性侵女家教逼10岁儿演春宫 被重判
2008年07月24日 12:08中新网 】 【打印

图片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新网7月24日电 高雄县刘姓男子去年初捆绑儿子的女家教,当着十岁儿子的面性侵三次,还要挟她与儿子做爱被拒。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认为他控制女家教长达七小时,恶性重大,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重判兽父十五年六月。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判决书指出,去年1月19日晚九时许,刘姓男子(35岁、另涉其它强制性交案,羁押中)在高雄县住处,趁年轻女家教为他念小三的儿子上课后,借口家教费太贵,使他们夫妻吵架失和,竟持美工刀胁迫女家教喝下一大杯高粱酒。

女子不从大喊“救命”,刘捂住她嘴巴强压在床,拉扯中被咬伤手指,血沾到女方裤子上,他帮女子换长裤,再用胶带捆绑她的手脚抱到轿车后座,命令闻声下楼察看的儿子坐到驾驶座旁。

然后,他将车开到无人处,爬至后座要求女家教“陪一晚”,恫吓她如不配合要把她丢到海里,还命女子先和十岁儿子性交被拒。他不管儿子坐在前座,仍性侵女家教后,再转到另一地点二度性侵。

他还不满足,开车到槟榔摊买槟榔、饮料,女家教说想上厕所,他带她到车外让她就地如厕,再带回车上三度性侵。

至20日凌晨4时许,女家教的家人及男友四处找人并打电话追问,刘姓男子才让女方用手机与男友联络,并押她至租处劫走两千元放人。

女家教报警。刘姓男子辩称,女家教因太晚不敢一个人回家,才陪她待在车上,“后来我很累就在车上睡着了”,他确曾向她“借”二千元,并非强盗。法官比对女方长裤血迹DNA,认定刘姓男子涉案。

十岁男童在警讯时对事发经过都说“不记得”,法官审理时则说“我不知道”、“我都在车上睡觉”。法官认为男童可能知情,只是不敢说,而重判了这名兽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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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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