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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性侵少女留种!判赔百万
2008年07月09日 16:09台海网 】 【打印

台海网7月9日讯 台湾新竹市一名李姓男子,在两年前5月以出游为由,载一名当时未满14岁的少女与其同学到竹南龙凤渔港玩,当晚李男载少女朋友回家后,就将少女载往汽车旅馆性侵得逞,还强押少女在车上共处一周,最后少女趁李男访友人时脱逃。同年7月李男与少女及友人出游时,回程又将少女载回住处性侵,并限制少女与其共处一周再放人。3个月后李男又趁少女前往竹南镇龙凤渔港出游时强拉少女上车,再度载回家中性侵,并强制少女共处10天后才载她返家。

据台湾媒体报道,少女而后怀孕,在去年7月产下一子。女方家人愤而提告,苗栗地方法院昨日民事判决,李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赔108万元,每个月需给付1万元抚养费,直到小孩20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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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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