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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初审通过“公务人员中立法”草案
中新网5月14日电 台湾当局“立法院”14日初审通过“公务人员中立法”草案第一条到八条,明定公务人员上班及勤务中不得从事政治活动,也不得兼任候选人竞选职务。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行政人员保持中立”过去多半透过“首长”三令五申,如今“立法院”经由“立法程序”明定中立原则,算是正式要求限制公务员保持中立的原则。
不过该现象在岛内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过去不分蓝绿执政时期不少官员跑去站台助选,但这些官员不是宣称有事先请假,就是强调自已站台助选时并非公务时间,而是利用公余闲瑕之时,因此就算“立院立法”要求公务员行政中立,也仅是形具文。
通过的条文规定,公务员不得于上班或勤务时间从事政党或其它政治团体活动,但依业务性质执行职务必要的行为,不在此限。上班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因业务调整弹性上班时间、值班或加班、因公奉派出差等”。草案所指“公务员”,为法定机关依法任用、派用的有给专任人员,及公立学校依法任用的职员。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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