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下台?陈聪明:给我一个法律理由
2010年01月05日 16:26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1月5日讯 面对部分“监察委员”有意弹劾“检察总长”陈聪明一事,陈聪明上午表示,他领导特侦组侦办扁案问心无愧,如果“监察委员”要约询他,他“一定会去说明清楚”。

陈聪明四年的“检察总长”任期,到2011年1月24日,距今还有约1年的时间,对于是否做完“检察总长”任期,陈聪明说,“检察官领俸禄,就要办案,要做事,要我提早下台,也应给我提早下台的法律理由。”

陈聪明并表示,特侦组检察官办扁案,侦查起诉之后,还要抽人力去莅庭,以确保起诉案件质量的完整,让陈水扁被判决有罪,可说是已尽心尽力,但外界一直对他的信任度产生怀疑,“我也不知道要从何说起。”

陈聪明指出,扁案侦办期间,他时常去特侦组耳提面命,要求特侦组一切秉公处理,绝对不能偏袒任何一个人,绝对不能冤枉任何人,包括黄芳彦的部分也是一样,但扁案已经办成这样,还被别人误会办案不力,他觉得对他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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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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