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红灯区?郝龙斌率先反对:台北市不适合
2009年11月08日 08:54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11月8日讯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6日作出释字第666号解释,宣告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条第一项第一款“罚娼不罚嫖”条款“违宪”,侵害宪法第七条“平等权原则”,2年内失效。“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将考虑设置专区,或给予合法执照,不过台北市长郝龙斌昨日首先表态,台北市并不适合有这样的专区。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长久以来,社会秩序维护法就明定“罚娼不罚嫖”;也就是说,如果从事性交易,买的人不犯法,卖的犯法。

不过“司法院大法官会议”6日作出解释,宣告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条第一项第一款“罚娼不罚嫖”条款“违宪”,侵害宪法第七条“平等权原则”,2年内失效。

对此,日日春执行长钟君竺表示,这是12年来底层的性工作者用命换来的正义,很高兴大法官终于看到不处罚性消费者,却要处罚性工作者这样一个法令,因为这是违反平等原则。

“内政部长”江宜桦也说,由于大法官做出这样的解释,未来可能要考虑是不是要设置专区,或是给予合法执照,不管怎么样,不会再有单罚一方的现象存在。

对于“内政部”提出设置专区的构想,台北市长郝龙斌首先表态反对,他说,每个地方有不同的特性,从台北市的角度来看,台北市内并不适合有这样的专区,相信所有的台北市民也都不会接受成立性工作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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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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