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通过"客家基本法" "客委会"筹拍偶像剧
2009年10月22日 15:04华夏经纬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华夏经纬网10月2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客家基本法草案”,希望客家事务法制化。“客委会主委”黄玉振表示,将推动拍摄偶像剧,推广客家文化。

据报道,草案定义,客家人指具有客家血缘、客家渊源者,或熟悉客语、客家文化,且自我认同为客家人者。客语则指台湾通行的四县、海陆、大埔、饶平、诏安等客家腔调,及独立保存于各地区的习惯用语或因添加现代语汇而呈现的各种客家腔调。

草案规定,当局应定期召开全台客家会议,研议、协调及推展全台性客家事务。当局制定政策及区域发展规划时,应考量客家族群的权益与发展。“客委会”对客家人口达1/3以上乡(镇、市、区),应行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加强传承及发扬客语、文化与文化产业。

当局应于考试增订客家事务相关类科,认证及推广客语,创建客语数据库,积极鼓励客语复育传承、研究发展及人才培育。应保障客家族群传播及媒体近用权,依法扶助规划设立全台性客家广播及电视专属频道,并建设台湾成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与研究中心。

黄玉振上午在“新闻局”举行的记者会表示,客家事务法制化有必要性,希望创建制度性规范,这也是落实马英九的客家政见。他说,“客委会”已有筹拍偶像剧的公开标案,希望打入非客家频道。这件事筹备很久,一直未找到好剧本,希望偶像剧拍成后,在无线与有线电视台同时播出,内容不一定要全部讲客语,但要有客家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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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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