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院以五点理由再度裁定延押陈水扁(图)
2009年10月09日 00:44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陈水扁下午乘押解车抵达台湾高院(图:“中央社”)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8日晚间重开陈水扁羁押庭,经过数个小时的检辩攻防后,法庭迟至9日凌晨才裁定:继续羁押陈水扁。

高院说明5点羁押理由:陈水扁所犯乃属重罪,符合羁押要件;曾任领导人,较一般人熟知涉外事务,有逃亡之虞;在海外有隐匿巨额资金行为;随扈只有保护并无监控的功能;具有一定政治影响力。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机要费”贪腐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洗钱案等陈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多起弊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一审均被判无期徒刑,并各被并科新台币2亿元、3亿元罚金。

随后,陈水扁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台北地方法院9月24日上午将上述弊案及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向陈水扁家“买官”等案,移审台湾高院。台湾高院合议庭经过数小时的庭讯,于当天晚间以羁押理由仍在,作出继续羁押陈水扁3个月的裁定。扁不甘心再次提起抗告。

10月8日下午,台湾“最高法院”以裁定延押理由不够严谨完整,宣布撤销台湾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台湾高院依照规定在24小时内重开陈水扁羁押庭。

此外,台湾高院也已排出二审庭期,10月9日第一次开准备程序庭。寄望二审脱罪的陈水扁,9月底打破拒绝辩护的姿态,重新委任郑文龙、石宜琳、洪贵参3名律师,陈水扁办公室也聘任高雄执业律师罗鼎城,加入律师团协助拟定诉讼策略。

陈水扁   高院   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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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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