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委弹劾郭冠英案未能成立 10天内可再提案
2009年07月09日 09:45中国新闻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前“新闻局”驻外官员郭冠英因“辱台言论”遭弹劾案,八日下午在“监察院”以四比七的比数未能成立。

多数与会“监委”认为,郭冠英既然已遭到记二大过免职,再弹劾的意义不大,因此投下不成立票。依照“监察法”规定,弹劾案若无法成立,提案“监委”可在十天内再次提案。提案“监委”钱林慧君透过助理称,将争取在第二次提案里过关。

郭冠英   弹劾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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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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