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前“立委”黄宗源涉贿选一审遭判3年半
2009年05月11日 23:19中国台湾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国台湾网5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桃园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前民进党“立委”黄宗源贿选案,判处黄宗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

判决书中指出,黄宗源在角逐岛内第七届“立委”连任时,和服务处主任邱姓女子交付桃园巿部分里长贿赂新台币8万到10万元新台币不等的金钱。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判决,黄宗源处以3年6个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服务处主任邱姓女子判处2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至于里长部分则判处无罪,全案仍可上诉。(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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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大林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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