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从12月29日下午2时起召开陈水扁羁押庭,经过长达12多小时的庭讯、评议后,合议庭审判长蔡守训30日2时25分裁定將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图为今天(30日)凌晨3时30分,台北地方法院的警备车载着陈水扁开出台北地方法院,前往台北看守所。中新社记者 陈立宇 摄
12月29日下午2时,台北地方法院召开羁押庭,就是否收押陈水扁做出裁决。图为今天下午1时54分许,陈水扁抵达台北地方法院。入门后,面对媒体提问一语不发,快速从电梯进入法庭。12月28日,台湾“高等法院”就“高检署”特侦组二次抗告,声请羁押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裁定由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中新社发 陈立宇 摄
中新社台北十二月三十日电(记者陈立宇 路梅 )台北地方法院三十日凌晨约二时三十分裁定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蔡守训审判长的合议庭裁定书指出,陈水扁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灭证据之虞,其在台湾领导人任内还将证物核为绝对机密迟滞诉讼,有羁押必要。
台北地方法院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时就审判长周占春的合议庭原裁定的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召开羁押庭,在经过十二个多小时的庭审后,作出上述裁定。
约一个小时后,陈水扁被台北地方法院的警备车押往台北看守所。
针对台北地方法院十二月十八日再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台湾“高检署”特侦组二十五日下午五时半再次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并请高院自为裁定羁押陈水扁。
“高检署”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随后对媒体记者表示,抗告书仍着重以陈水扁有逃亡、串供、灭证、重罪、干扰证人、影响司法之虞,作为说服高等法院支持抗告,并裁定羁押陈水扁的理由。检方同时还列举多个陈水扁曾串证的新事证。
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五日也召开刑事庭案件审核小组会议,至深夜经全部五位庭长投票通过,决定陈水扁家所有案件并入承审“国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的合议庭。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不再承审。且会议结论立刻生效。
十二月二十八日凌晨,台湾高等法院就特侦组的二度抗告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裁定书指出,根据检方起诉书及所示证据,陈水扁涉犯贪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证之虞,原审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有违理论与经验法则,且有违司法正义实现,依法不合。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十一月十二日被台特侦组声请羁押获准,随后即被收押。一个月后,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起诉后案件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检方并同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台北地院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后却于十三日凌晨当庭释放陈水扁,且不需具保,仅限制出境、出海、居住。
针对此一裁决,特侦组十六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从陈水扁涉犯重罪和有逃亡、串证及湮灭证据之虞等四个面向,说明陈水扁符合羁押要件且有继续羁押必要。台湾高院审理后于十七日晚宣布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台北地院周占春审判长的合议庭隔日经过长达八小时的审理,认为检方所提出的干扰证人、串供与逃亡的事证不足,再度裁定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并表示,如检方再度提出抗告,就请台湾高院自为裁定。
作者:
陈立宇 路梅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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