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名嘴:特侦组“等同于”起诉陈水扁无期徒刑
2008年12月12日 17:26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网12月12日电 针对陈水扁家庭所涉机要费案、洗钱案、南港展览馆工程案及龙潭购地案,台湾检方特侦组今天起诉陈水扁夫妇等14名被告。起诉书中虽没有对任何被告具体求刑,台资深媒体人陈凤馨则认为,从特侦组连结“宪法”条文中的“严厉制裁”来看,基本上已经等同于判了陈水扁无期徒刑。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起诉书提及陈水扁违反了“宪法”第48条,也就是当初陈水扁两次就任时,向全台湾公开宣读的誓词。

特侦组起诉书中最严厉制裁的来源,就是依陈水扁当初宣誓的誓词,给予最严厉之制裁,并请依“贪污治罪条例”宣告褫夺公权。

岛内律师庄淇铭指出,他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作法,不过他可以理解特侦组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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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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