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公布就陈水扁廉政事件的裁决书(全文)
2008年10月10日 09:42人民网-台湾频道 】 【打印

人民网10月10日电 人民网10月10日电 民进党廉政委员会调查陈水扁海外汇款案终于结案,9日下午以新闻稿方式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并附带《民主进步党廉政事件裁决书》。裁决书全文如下:

民主进步党廉政事件裁决书

2008年廉调字第21号

检举人:本会

被检举人:陈水扁先生

有关陈水扁先生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出海外事件,经本会调查,提出裁决如后:

一、裁决主文:

(一)有关被检举人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出海外,构成违反廉政行为。

(二)另有关被检举人未配合本会调查部分,明显违背原先所为之公开承诺,本会深表遗憾。

(三)被检举人虽已完成退党程序,但被检举人未来若就相关案件一审判决有罪时,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二、事实:

(一)2008年8月14日,被检举人举行记者会,坦承其1994年、1998年台北市长选举与2000年、2004年“总统大选”四次选举经费申报不实,且部分选举结余款由其夫人吴淑珍汇留海外。8月15日上午,本会经由轮值委员转知主任委员电话咨询各委员意见后,基于被检举人涉嫌违反廉政行为并影响本党名誉,故决定立案调查。

(二)8月15日中午,被检举人提出退党声明,并表示愿意接受本会调查。当日下午中央常务执行委员会临时会议发表声明表示“对于陈前“总统”伉俪宣布退党,并表示绝对会为其行为负责,愿意接受本党廉政委员会的调查,所显示的政治担当,我们尊重,并予以接受。”

(三)8月18日上午本会召开临时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决议尽管被检举人已声明退党,惟因其仍表示愿接受本会之调查,是以本会仍得继续行使调查权,以厘清事件真相。惟为确认被检举人党籍现况,于当日发函中央党部,后并获回函谓台北市党部已于8月22日(向中央党部)陈报退党。

(四)8月22日本会发函被检举人并提出相关疑问,要求提供答辩及相关资料。被检举人于9月4日函覆本会,略以因“国务机要费”案需不时出庭应讯,相关资料因具机密、敏感性,恳请宽限时日。

(五)9月5日本会与被检举人办公室联络,表示若无暇处理答辩书面数据,则请被检举人于9月13日前选定适当时间至本会口头答辩亦可,惟未获答复。本会复于9月12日再度与被检举人办公室联系,表示本会委员愿迁就任何时间与地点前往进行约询,仍未获具体答复。

(六)9月19日本会第二次函文被检举人,要求于9月25日前响应本会询问事项或确认约询日期,惟至期限前仍未获答复,于是本会调查庭决议本案无需延宕时日,乃终止调查程序。

(七)9月27日本会获被检举人于9月25日函覆表示:“身为候选人,选举期间全力拼选举,从不经手选举经费,完全由我的太太吴淑珍女士处理”、“部分选举结余款在我不知情情况下,被我太太私自汇留海外,至今年年初才首次向我坦承,总金额约二千一百万美金,相关账户存在,并非于2007年1月才一次汇出”、“早年担任律师之所得及太太嫁妆部分,因年代久远,相关资料早已迭失不复记忆”、“有关本人将历次选举结余款捐给民主进步党……中央党部已有完整帐目可查”、“本人从政三十余年,生活单纯,律己甚严,台北市议员、‘立法委员’、台北市长至‘总统’,从来不曾收红包、炒地皮、包工程,更不会索取军火佣金回扣。竞选经费申报不实,部分选举结余款被我太太私自汇留海外,虽然我并不知情但仍必须承担责任,因此,于日前主动退出民主进步党,就是希望不要因为我个人的过失,对党带来困扰与伤害。”

(八)10月1日本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出调查报告;复于10月6日召开本届第三次例行会议,作成裁决。

<< 前一页12后一页 >>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编辑: 解文娟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新闻图片花花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