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廉政委员会裁决:陈水扁一审若有罪将除名
2008年10月10日 08:10中国台湾网 】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10日消息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民进党廉政委员会昨天针对陈水扁海外汇款案做出裁决,除认定陈水扁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出海外已违反廉政行为外,并指未来陈水扁案一审如判有罪,民进党中央仍应以除名方式再处理。

据报道,陈水扁已主动退出民进党,但在退党声明中表示愿接受民进党内廉政会的调查。廉政会昨天裁定,认为陈水扁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出海外的行为,导致公私领域分际不明,有负其对选民的承诺,构成违反廉政行为。尽管陈水扁的退党程序已完成,但仍决议未来法院一审判决有罪时,民进党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

民进党廉政会说,党员退党与除名虽然同有党籍丧失的效果,但差别在于申请再入党时的条件不同。依民进党相关规定,党员受除名处分定案后,5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党,这将冲击陈水扁日后申请恢复民进党籍的年限。

民进党廉政会主委张天钦并称,基于尊重,昨天的裁决书对外公布前曾以电话知会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她表示尊重。

针对民进党廉政委员会的裁定,陈水扁昨晚响应说,“这是害怕我回民进党,要与我切割”,这对他并不公平。(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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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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