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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岛外密帐案有重大突破 吴淑珍曾以地下钱庄汇款
2008年08月19日 09:05人民网-台湾频道 】 【打印

吴景茂供出吴淑珍曾以地下汇兑汇款。(来源:台湾“中央社”图)

人民网8月19日电 “最高检”特侦组侦办陈水扁一家岛外密帐案有重大突破。特侦组今天传讯陈水扁妻舅吴景茂后,发现吴淑珍指示吴景茂汇出岛外的款项,有些竟是透过银楼等地下汇兑渠道进行,全案在洗钱事证尚待厘清前,已有触犯“银行法”之虞。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调查前“第一家庭”以人头户处理资金及陈水扁控管选举结余款等案情,特侦组昨天传讯吴景茂、陈俊英夫妇,以及两名荷兰银行理财专员、三名银行行员和“中钢”董事长林文渊,除吴景茂外,其余均为证人,八人讯后均被饬回。

特侦组案件发言人朱朝亮证实,检方已正式签分“97特他106号”案,调查陈水扁一家是否涉及洗钱,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妻舅吴景茂,以及陈致中、黄睿靓夫妇五人均列为洗钱案嫌疑人,陈水扁夫妇与吴景茂并遭检方限制出岛,陈致中夫妇因仍在岛外,检方也对他们发布境管通报。

吴景茂向检方坦在陈水扁台北市长任内,他就开始使用自己设于新加坡荷兰银行等帐户,为吴淑珍处理资金,如果是从台湾汇款至岛外,有时透过银行,但也曾透过银楼以地下汇兑渠道汇钱出岛,有时是他亲自处理,有时则由妻子陈俊英经手汇款。

吴景茂的供词让检方感到意外,因为吴淑珍先前应讯时供称,岛外资金的来源分别为陈水扁选举结余款、律师执业收入、她的嫁妆及投资所得,若均为合法收入,为何要藉由向来是绑架、诈骗集团取款、洗钱工具的地下汇兑渠道处理资金,怀疑扁家的资金来源复杂度可能比想像中还高。

检方表示,替吴景茂处理地下汇兑的银楼业者已触犯“银行法”,专案人员将尽速向“外汇局”调阅相关资料、传讯银楼业者,吴淑珍透过地下汇兑汇款金额则仍尚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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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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