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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透过银楼洗钱 最重判七年
2008年08月19日 08:21台海网 】 【打印

台海网8月19日讯 吴淑珍哥哥吴景茂坦承透过银楼汇款到岛外,台“金管会”昨天表示,银楼非法办理汇兑业务违反银行法和管理外汇条例,业者最多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据台媒报道,至于吴景茂透过银楼汇款,金融界人士说,目前似乎没有什么法令可规范。

法界人士指出,银行法及外汇管制条例只处罚从事非法汇兑的银楼等业者,对汇款人无处罚规定;但如证明是将重大犯罪所得透过地下汇兑管道汇出,则可能违反洗钱防制法,可处七年以下徒刑。

外界质疑台湾洗钱防制出现漏洞,“金管会”银行局昨天澄清,去年亚太洗钱防制组织对台湾评比的二十四个项目中,台湾只有三项尚未遵行,其余项目都符合国际洗钱防制的要求。

银行局说,三项没遵行的措施:一、将岛外政治人物的洗钱行为列入申报对象;二、留意高风险的国家;三、建立非银行业的洗钱防制管道例如律师、会计师等。

银行局官员说,国外政治人物尚未列入洗钱申报对象,是因资料搜集困难。不过,台湾已建置好高风险国家名单,很快就可以进入“已遵行”项目内;非银行业的洗钱防制管道,则不属于金管会职权。

官员强调,银行局除了积极督促银行落实洗钱内部稽核与自行查核外,并将加强金融检查,只要发现不符规定的情况,一定祭出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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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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