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全家陷收赃罪嫌 律师:扁按律可被判5年
2008年08月15日 10:44新华网 】 【打印

对陈水扁承认妻子吴淑珍曾汇九亿元(新台币,下同)到瑞士,法界人士认为,如果这些钱真如扁所说只是选举结余款,应该没有任何刑责,但如果其中混入了贪污所得,则扁、吴淑珍、黄睿靓、陈致中都可能触犯《洗钱防制法》或《刑法》收受赃物等罪嫌。

也可能触犯献金法

据台媒报道,调查局官员说,依《洗钱防制法》规定,金融机构对于100万元以上的汇款,应确认客户身分并留存交易纪录,再通报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不过官员坦言,银行这次并未通报扁家有异常汇款的情况,调局将清查。

律师李传侯说:“若隐匿自己的犯罪所得,加以洗钱漂白,可处5年以下刑责,并科新台币300万元罚金。若漂白他人财物或重大犯罪所得,行为更恶劣,可处7年以下徒刑,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不过,检方若查出这些汇款是政治献金,就不适用《洗钱防制法》,而是触犯《政治献金法》。”

李传侯表示,依《政治献金法》规定,两年内未用完结余款,须缴回“国库”,否则可能触犯《刑法》公益侵占罪。若未经许可设立专户收政治献金,可处3年以下徒刑,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政治献金将被没收或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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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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