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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称:并未指示"陆委会"研议两岸协议条例
2008年06月27日 13:41中新网 】 【打印

中新网6月27日电 有台湾媒体报道称,台当局“行政院”已指示“陆委会”研议两岸协议条例草案,送“立法院”并案审查。台“新闻局长”史亚平今天表示,“行政院”没有指示“陆委会”研议有关两岸协议相关条例。

据“中央社”报道,《中国时报》今天报道说,在王金平强烈表态“两岸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一定要通过下,台行政部门感受强大压力;据了解,“行政院”已经指示“陆委会”开始研议相关立法,并希望能在本会期末送进“立法院”审议。

史亚平上午受访表示,经向“行政院”与“陆委会”查证,绝无“行政院”指示“陆委会”研议两岸协议条例等情事,也不知道这个消息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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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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