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监狱行刑法”第50条规定,受刑人每天须运动0.5-1小时。图为陈水扁正在做仰卧起坐运动。
台湾“监狱行刑法实施细则”第83条规定,受刑人每天可读3份书刊、1份报纸。书刊、报纸的内容若有碍于受刑人改过迁善的,不许送入。
台湾“监狱行刑法”第43条规定,监狱允许受刑人自备纸、墨、笔、砚。陈水扁于1986年入狱服刑期间的狱中日记,有望出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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