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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订“国家语言发展法” 推动去“国语”化
2007年03月20日 07:22投票数: 顶一下  【

“国语”、“方言”将成为历史名词。台湾行政院制订“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未来将去除“国语”、方言的概念,明定台湾族群或地方使用的自然语言包括闽南语、原住民语等,都称为“国家语言”,民众有权使用,禁止歧视。

行政院已完成草案审查,近期内将送行政院会讨论。据指出,行政院长苏贞昌去年中曾表示,语言的推动,应该以自然、鼓励的方式做诱因,让各族群尊重各种语言;他反对以公权力、压力及资源推动“国家语言”。

制订此一法案是陈水扁2000年竞选的重要政见之一,过去教育部与文建会先后推动“国家语言发展法”,将台语及客语列为官方主要语言之一,引发不少争议。行政院这次草拟的法案,仅有十个条文,是采概念及原则性立法,主要目的在去除“国语”及方言的概念。

行政院官员说,未来不管是所谓的“国语”、北京话、闽南语、客家话、原住民语等,都在“国家语言”概念下被解构;所有人民使用的语言及地方使用的自然语言都是“国家语言”。至于外界争议的“官方语言”和“文字”问题,行政院脱钩处理,避免挑起敏感的族群议题。

   编辑: x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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