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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19日就“国务机要费”案展开第五次庭审,尽管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五位府方官员未到庭作证,合议庭听取检辩双方意见,作出四项裁定,使得“国务费”案的审理,终能甩开机密争议的牵绊,向前迈进。
台北地方法院于19日上午11时10分结束庭讯,退庭评议四十分钟后,作成四项裁定。在这四项裁定中,最重要的就是六项外交工作不是“国家机密部分”。
为加快审理脚步,合议庭已定2月2日上午9时30分再度开庭,就律师团已影印的8994张支出凭证发票,当庭进行勘验。
受到六件外交工作是否属“国家”机密的影响,检辩双方在前四次庭讯,激烈交锋。合议庭为能厘清机密与否,两度函请总统府回复、19日更传唤“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五名府方官员作证。
由于陈唐山五人拒绝作证,加上府方两度函覆都表明是专属“总统国家机密特权”,所以不能提供任何数据。
综合相关事证后,合议庭认为已尽调查能事,19日中午依职权作出不是机密的裁定。对争议许久的三袋密封卷宗、六项外交工作资料,是否属“国家机密”,终于获致突破性进展。台湾的陈水扁“总统”若未于1月22日中午12时前,函覆提供六件外交工作确曾核定属“国家”机密相关文件资料,合议庭裁定23日就开放阅卷。
对此,总统府19日晚表示,将在收文后“依法处理”。 据了解,台北地院作出上述裁定后,府方高度重视,并立即召集相关会议进行研商。总统府公共事务室主任李南阳晚间即衔命表达“依法处理”的态度。
合议庭前述裁定内容,19日下午已用专人送达的“最速件”方式送达“总统府”。裁定内容还“提醒总统府”,如果未在期限内函覆,就不能再主张本案有任何“国家机密”保护法的适用,事后若再以其它事由争执,就有刑法一百卅八条“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文书及物品”罪嫌,这部分应并由检察官依法追诉。
对合议庭不是机密的裁定结果,公诉主任检察官张熙怀表示非常欣慰,认为这样不会再使庭讯空转,有利实质审判。代表律师团发言的顾立雄则说,合议庭的裁定,只是程序认定,还不是最后决定,最后认定为何,还是得依据“总统”函覆内容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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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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