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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同意王建煊任"监察院长" 否决沈富雄
2008年07月04日 12:40中新网 】 【打印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今天上午行使“监察院正副院长”被提名人同意权投票。王建煊获得超过五十七票同意票,确定当选台当局“监察院长”。沈富雄以不同意票54票,未达到同意门槛,确定不能出任“监察院副院长”。

王建煊,1938年生,台湾政治大学财政研究所硕士,曾任台当局“经济部次长”、“财政部长”、“立法委员”,现为台北市内湖小区大学校长。

根据岛内相关规定,台“监察院”设“监察委员”二十九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任期六年,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经台“立法院”同意进行任命。

台“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前国民党籍“立委”李纪珠转任台当局“金管会副主委”后,台“立法院”现有一百一十二席“立委”,即被提名人要跨越“立法院”同意门坎,须拿到至少五十七票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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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煊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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