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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不卖半价门票引争议 市场运营VS巨大社会公益
2008年11月10日 07:15法制日报 】 【打印

国体运营公司虽然拥有国家体育场30年的经营权,但是否拥有定价权?国家体育场是否属于“公共物品”?鸟巢的票价是否在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整范围内?而门票价格的高低、应否卖半价票等问题是否应召开听证会?

一系列的问题在巨大的公共利益面前都不再简单。

鸟巢“业主”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其公司只负责鸟巢前期项目的开发,而票价问题并不在其负责范围内。

国体运营公司运营指挥部的一位女士对记者说:“鸟巢不是公园那样的公共场所,而是商业场所,我们公司负责维护、运营,票价也由我们定。”而对于记者关于“半价票”的疑问,该女士反问说:“你什么时候见过国家大剧院卖半价票了?”

“关于票价的问题,我们曾经向北京市旅游局咨询过,是结合多方面考虑而确定的价格。”该女士说。记者在北京市旅游局得到了确认,旅游促进一处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在国庆期间和国体运营公司有过联系,曾以我们的经验给予其指导,并且协助其进行过发票等工作,但我们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的人士对记者说:“鸟巢门票属自行定价,其不在政府调整的范围之内,所以我们也无法给予老人、学生以优惠。”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调整的价格是“除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外的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无法了解国体运营公司与国家体育场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内容,但国体运营公司拥有鸟巢的定价权,其也有权利作出“是否提供优惠”的措施。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学峰认为,代为运营的公司为了收回巨大的维护成本,对门票自行定价无可厚非,但鸟巢作为国家体育场,作为一个受民众瞩目的公共体育场所,已经被民众定位成了“公共物品”,而其也涉及到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能否这样“自行定价”而不需要“听证”尚需斟酌考虑。

按照市场规律,每个企业都会追逐利润,既然目前企业“自行定价”,而又涉及到公共利益,有关部门的监管显然并不能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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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亮   编辑: 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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