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中心声明
代领人证明于芬拿到钱
1.我们在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上是有原则、有制度、有程序的,并且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2.关于对获得国家奖励的教练员发放奖金的具体原则和办法,我们已于2008年3月14日对外公布。
对现任教练和输送教练奖金金额的计算是清楚、准确的。
3.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在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通常会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同志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1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同志,另外1人涉及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
4.希望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上述事实。
于芬和周继红的“分红门”,沸沸扬扬已经有一个多星期了。昨天傍晚,游泳中心在自己的网站上发表了“对于芬奖金有关问题的回应”,但于芬却认为这份回应完全没有意义。到底谁在说谎?作为旁观者我们仍然一头雾水。新一届国家跳水队昨天进行了第一堂训练课,但整个下午,记者却没有在跳水馆看到周继红的身影。
于芬回应
有委托书才有法律意义
在游泳中心昨晚发表声明之后,本报记者在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于芬。“你觉得游泳中心的这份回应有意义吗?没有任何新的东西,还是这一套。”电话里,于芬的嗓门仍然很大。
针对游泳中心的这份回应,于芬的质疑主要是在5名代领人的身上。“他们没有我的委托书,是谁同意把钱发给他们的?说钱已经给了我,收据又在哪里?”于芬的语气很强硬,“没有委托书和收据,他们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当记者问于芬到底有没有收到代领人转交的奖金时,于芬马上反问记者:“如果我收到了,我能不给开收据吗?”
于芬还指出,游泳中心的这份声明仍然没有涉及具体的奖金数目和清单。“我的法律顾问正在处理这件事情,明天他会对游泳中心给出一个正式的回复,你明天给他打电话吧。”于芬说。
游泳中心奖金发放办法
对于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获得国家奖励。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向前推算四年进行计算。在四年的训练周期内,每年的奖金比例分别为40%、30%、20%和10%。现任主管教练与助理教练的奖金分配比例为70%与30%。
竞报记者 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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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萌
编辑:
罗孔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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