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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奖励程序大曝光 奥运冠军20万教练员同待遇
2008年10月30日 09:02北方网 】 【打印

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之后,国家体育总局陆续出台了有关运动员奖金分配、自助退役、入学、保险、再就业等13个规范性文件,最近在原国家队教练于芬惊爆奖金被游泳中心扣留的消息之后,一份《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答悄然现身网络,详细介绍了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细则及实施程序。全文如下: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有关问题政策解答为进一步做好运动员、教练员年度奖金申报审批工作,现对《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运动员奖金标准

1、运动员获得亚洲及其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名次时,奖金标准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29号>的规定执行。即:(见图片1)

图片1

2、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按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按60%执行。

3、业余运动员参加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项协会确定,所需经费由协会自行解决。总局按照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30%给予经费资助(即非主力队员奖金标准的50%)。

4、亚运会只奖励前六名,参赛选手或队伍较少的项目,奖励名次适当减少。

二、关于教练员奖励标准

1、个人项目的教练员按照运动员奖金标准给予奖励。运动员每取得一项奖励名次,给予一份教练员奖金。

2、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按照主力队员奖金标准的三份给予奖励。

3、团体(组)项目教练员按照运动员成绩奖金标准的1—2份给予奖励,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见图片2)

图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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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京波   编辑: 罗孔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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