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案30日宣判 行贿监狱人员算一条大罪
2007年11月29日 18:10重庆法制网 】 【打印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27日公布了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案的宣判日期,据悉,法院将于本周五(30日)就周正毅涉嫌行贿及非法挪用资金案进行宣判。

  中央社报道,从目前的报道称,行贿罪算是周正毅数项罪状的其中一条,罪行在被羁押后向监狱人员行贿(相关受贿人员已另案处理),但期在期货交易中的行贿却未见受贿人受审。

  据报道,中纪委调查组在调查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涉嫌挪用人民币32亿元社保基金时,也曾查出陈良宇透过弟弟陈良军,与周正毅曾有不寻常的交往。

  周正毅为前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及前农凯集团公司董事长。他曾被国际知名杂志福布斯封为“上海首富”。周正毅涉及多项罪名,包括行贿、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非法挪用资金等。

  今年年初,上海市公安和检察部门称,“侦查发现,在周正毅的直接授意和指使下,农凯集团公司为了达到为企业制造虚假信息和从银行获取巨额资金的目的,虚设贸易背景,通过其下属的十多家关联企业,相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商业存贷汇票向银行提现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有关部门还在侦查中发现,周正毅在从事期货交易过程中有行贿行为,以及周正毅在犯罪被羁押后,透过亲属向监狱人员行贿。

  根据今年年初上海市检察院侦查周正毅得力手下唐海根案时所透露的消息,周唐两人曾连手勾结他人挪用上市公司大盈股份资金人民币2.065亿元。

  2004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曾针对周正毅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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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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