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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落马源于注册审批 2002年曾被检举受贿
2007年01月25日 13:17投票数: 顶一下  【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并将此案定性为: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

药监系统挖蛀虫药品审批见阳光

推行行政审批公开中央要求实行“阳光”透明审批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据新华社电昨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郑筱萸等人的案件是一起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案件造成的危害极大,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会议要求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

卸任之后

郑筱萸因受贿被“双规”

至今,郑筱萸淡出公众视野已一月有余。

他最后一次公开亮相是在2006年12月22日。

当天上午,北京市药学会同北京市执业药师协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联合举办年会。会场有人留意到,以中国药学会理事长身份出现的郑筱萸,“在一群人的簇拥下,参观了制药企业展板,他神态自如。”

会场也有人观察到,在主席台就座时的郑筱萸,作为最主要的嘉宾当天上午他没有发言。

2006年12月25日下午,中纪委来人在国家药监局的一次局长级会议上宣布:“经党中央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郑筱萸因收受贿赂被“双规”,距其卸任国家药监局局长一职,时间跨度一年零六个月。在退休之后“东窗事发”,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意想得到。

但是也有人预料到了。“那是迟早的事。”郑筱萸的同事、国家药监局一位退休官员向本报透露:2002年,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周航受贿案发,曾检举郑筱萸受贿。

据《财经》杂志报道,接近中纪委专案组的人士称,郑筱萸因其前任秘书、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在受审期间举报而案发。

市场整顿

“地标”升“国标”权力变集中

早在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29号文件”,对药品市场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整顿和管理。

1994年,国务院又下发“国发第5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并且成立了由原国家医药局、原国家工商局、原国家中医药局、卫生部等部门组成的整顿工作组。“历经3年整顿,医药市场混乱的状况有了很大改观。”

国家药监局成立后,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的整顿,以达到统一管理之目的。

郑筱萸到任后的第二年,国家药监局实施的主要举措包括:地方标准(简称地标)升为国家标准(简称国标);保健品升为准字号药;整顿饮片市场。

在一系列举措下,药品上市审批,从地方各自为政,转变为国家药监局集中统一管理;凡是升了“准字号药”的保健品厂,最后都变成了药厂;而在开展饮片整顿过程中,全国又新批了1000多家饮片生产企业。

注册审批

“批文抵万金。”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助理研究员周成明博士指出,“在‘地标’升‘国标’的整顿中,主要是由于缺乏监管,大规模的注册、审批为以权谋私提供了新的空间。”

新华社报道称,2006年7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于吉林省药监局原副局长于庆香有期徒刑15年。

一名知情人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于庆香在‘地标升国标’时,经手了1000多个批文,一个批文(收)1万元,她自己交代是收了1000多万元。”

该知情人还透露:“吉林某企业在2003年的时候,一下搞到了100多个批文,很多药品都是一夜之间从无到有。当时批文都是明码标价的,一个批文从20万~50万元不等。”

审批链条

多名官员因贪污落马

按照“地标升国标”的程序,医药厂家须把材料交由省药监局;经核实签字盖章后,送至国家地标办;国家地标办处理完毕送到国家药典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后,由秘书长签字,送至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化学药品处或中药处;经过检验合格后送至药监局注册司司长处签字,审批方能通过。

在这条“审批作业线”上,多名国家药监局官员因贪污受贿落马。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职。此后,郑担任国家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国药学会理事长(副部级)。

据《财经》杂志报道,十几天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涉嫌受贿被刑拘(郝和平因受贿罪、私藏枪支罪一审被判15年)。

2006年1月,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中国药学会原秘书长曹文庄被立案调查。一同接受调查的,还有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原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原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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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ho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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