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肖志军将责任推至医院:“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 京华时报记者 周民 摄
因为丈夫坚决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22岁的阿珍(化名)和肚子里9个月大的宝宝在11月21日晚上离开人世。昨天晚上10点多了,阿珍的丈夫肖某仍然在跟医院方面争执,拒绝将妻子的尸体放进冰柜、拒绝在尸检同意书上签字,“我的父母、律师明天就坐火车来了,”他操着难懂的湖南普通话说,“我不会跟你们签任何字的!”对于肖某的态度,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副院长赵立强表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此事。
对话
私人诊所的医生都说没啥问题的
昨天晚上9点,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行政办公楼四层会议室仍然灯火通明,医院领导、院方律师、妇产科副主任都在这里接受记者采访。死者阿珍的丈夫肖某坐在会议圆桌的一边默不作声。
记者:你为什么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呢?
肖某:我不懂医,我也不相信医生。他们按我老婆的肚子,还把她的衣服都脱了。她只是感冒了,有点咳嗽,吃点药就好了,私人诊所的医生都说没啥问题的。
记者:你是什么文化水平?
肖某:初中
记者:这是你们的第一个孩子吗?怀孕以来做过产前检查吗?
肖某:是的,是第一个。从没做过产前检查。
记者:你是哪儿的人?和阿珍是怎么认识的?
肖某:我34岁,是湖南衡阳人,和阿珍是同乡。我和阿珍是在2004年认识的。那天她被妈妈打了,要跳楼自杀,我一把抓住了她的衣服。后来我俩就好了,后来就结婚了。
记者:你俩相差12岁,相处得怎么样?
肖某:我俩感情很好。去年我们到北京来打工,在衙门口租了房子住,我给人家当保安,还在饭馆刷碗。阿珍什么都不做,因为她怀孕了。
记者:阿珍临死前跟你说了什么吗?
肖某:她流着眼泪跟我说,要走。
说法
医院无权强迫患者和患者家属接受治疗
医院在家属未办理交费手续的情况下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抢救,并拟采取最积极的抢救措施———手术中止妊娠。但孕妇的丈夫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几十名医生、护士抢救了3个多小时,而最终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这事我们从没遇见过,”副院长赵立强无奈地说,“太特别了。”他还特别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治疗权是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医院无权强迫患者和患者家属接受治疗。”院方律师则表示,家属拒绝签字手术,就等同于放弃治疗。
对于肖某的说法,医院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解释说:“按压孕妇胸部,那是在做心肺复苏,脱光孕妇衣服,那是为了方便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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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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