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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生效
1978年10月23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在日本首相官邸举行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中国外交部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上签字。《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从此生效。
邓小平副总理和福田赳夫首相在互换仪式上发表了谈话。邓小平副总理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继续和发展。它为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奠定了更加牢固的基础,为进一步发展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交流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也将对维护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产生积极的影响。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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