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专题 > 特支费 马英九陷入政治风暴 > 最新消息 > 正文 |
|

马英九再次为特别费案出庭应讯,国民党立委动员前往台北地院门前声援,马英九一一向他们握手致谢。

特别费庭讯结束,马英九感谢场外支持者。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17日二度开庭,庭讯重点是对检方提出有关证据清单中供述、非供述证据是否具证据力攻防,从9时30分开始,经过近两小时庭讯,审判长谕令对声请调查证据、补充理由书等部分,检、辩如有意见,下周五前提书状,另订5月8日开庭。
审判长蔡守训表示,订3周后开庭主要是要让检、辩双方可充分准备,合议庭详阅检、辩双方所提书状,将尽速对证据能力作定夺,下次开庭时将直接宣示。另外,下次开庭主要是整理争点及请检辩双方就应调查证据、传唤证人部分表示意见,决定传唤证人顺序。
今天上午,庭讯重点是对检方提出有关证据清单中供述、非供述证据是否具证据力,由公诉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攻防。公诉团队除整理出38页的证据清单,还查出北市府曾发出三次澄清新闻稿,显示马英九去年接受约谈前,已知道特别费属于公款。至于马英九则是在庭讯中不断反覆为自己的清白辩白,不过检察官似乎不认同,还说“找不出马英九的答辩”,马英九听了苦笑且连连摇头。
由于马英九在首次庭讯时提及在年11月14日首度接受侦讯时,检方“有些问题的问法,事后觉得有诱导性”,今日审判长蔡守训也再三要求马英九确认“笔录内容有无错误、漏载”、“签名前有无看过笔录”、“过程中有遭到压力,做不得不如此的陈述”。马英九表示没有感受到检方问案有给他压力,可是有诱导式讯问的嫌疑,而且之前查黑中心所传唤的证人,所说都是属于个人揣测意见,并不具有证据力。
马英九律师也指出,传讯马英九是以关系人身份而不是被告,但却突然讯问马英九,让马措手不及,有“突袭侦查”当事人嫌疑,因此,检察官起诉有许多瑕疵,取得的供述证据不具证据能力。
不过,公诉检察官侯少卿认为,依刑事诉讼法162条规定,证人所述依实际经验为基础,当然有证据能力。检察官周士榆也说,证人侦讯时若回答“不知道”,不会要求一定要答覆;且证人接受侦讯时,有让证人表达基层公务员平日审核的标准。
马英九特别费案,检方认定贪污所得总计1117万6227元,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嫌,在今年2月起诉,但要求法官从轻量刑。至于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76万元,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遭缓起诉处分。
|
编辑:
xwj
|
| Google提供的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