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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开庭 特别费属性检辩争论焦点
2007年04月03日 14:37投票数: 顶一下  【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次开庭,法庭上对首长特别费的属性是检辩争论所在;而两名被告马英九、余文当庭否认犯罪。庭讯中午十二时二十分左右结束,审判长蔡守训谕知本月十七日再度开庭。

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上午九时三十分首度开庭,庭讯大约进行三个小时,中间休息十分钟。审判长蔡守训最后谕知,检方应于四月九日提出补充理由书;辩方应于下次开庭前对证据能力具状表示,开庭时间为四月十七日。

上午公诉检察官阵容由台北地检署公诉主任检察官黄惠敏领军,搭配检察官侯少卿、萧方舟、陈焜升,以及周士榆莅庭论告。由侯少卿依起诉书内容,论述两名被告犯罪事实,认为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伪造文书等罪嫌。

马英九法庭中提出答辩否认犯罪,逐一陈述表明清白;辩护律师薛松雨、宋耀明相继答辩说明“特别费”客观属性,澄清当事人并无主观犯罪意图。至于另一名被告余文与他辩护律师罗莹雪也答辩否认犯罪。

上午开庭时,包括民进党立委高志鹏、王幸男、蓝美津、林重谟、萧美琴、郭正亮、徐国勇等人,原打算赴刑七庭旁听,但当发现地院没有比照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开放大礼堂电视转播,当场表达抗议,立委多人一度与法警发生推挤。

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检方今年二月十三日侦结,据北检“96年度侦字第3844号”起诉书,马英九被起诉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检方认定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七元。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七十六万元,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遭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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