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秘书余文减刑 判执行一年有期徒刑
2007年12月28日 10:46台海网 】 【打印

台海网12月28日上午10时40分快讯 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马英九无罪判决;前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则被判处应执行一年有期徒刑。

据中评社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余文则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

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获缓起诉处分。

台北地院8月14日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判应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减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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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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