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可望12月28日作出二审宣判
2007年11月24日 08:47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网11月24日电 针对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台北市府秘书余文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昨天辩论终结,定十二月二十八日宣判。马英九部分下周五开庭如果顺利,可望进入辩论程序,不排除与余文同一天宣判。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马英九与余文属于同一件案号、也由同样合议庭审理,但因两人被检方起诉事实并不相干,一二审都采取分别开庭调查、审理方式,一审后来于同一天宣判,并分别对余文作出有罪、马英九无罪判决结果。一般分析,二审有可能采相同模式。

二审收案至今,检辩双方初步声请调查的证据都已调查完毕,检方就特别费性质、为何不需课税等问题,声请函查的主计、审计等单位,都已回函法院,检辩双方都已阅卷了解主管单位意见。预计下周五就马英九部分开庭,并要求检辩双方作好辩论的准备,如果没有其它争议,可望辩论终结。

余文一审被判刑一年两个月,但他认为刑度过重,提起上诉。昨天在台湾“高等法院”庭讯中,他坦承为方便行事,以其它人的大额发票取代小额发票,报领市长特别费,但强调没有贪渎犯意,小额发票也都在,希望法官给他自新机会。

余文被控自二000年起负责统筹办理台北市长特别费单据核销部分业务,为便宜行事,搜集他人发票核帐,自二00三年至二00六年间,共诈得新台币七十六万多元。但他曾表示,绝未将公款挪到私人口袋,也与马英九无关,并向检方缴出三千多张实际支出的发票原始凭证。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二月间侦结,检察官侯宽仁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将马英九起诉,余文被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法院八月间宣判马英九无罪、余文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因实施减刑,刑期改为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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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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