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锡堃“特别费”案开庭
2007年11月27日 03:08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打印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台北消息: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上午首次开庭审理台行政当局前负责人游锡堃“特别费”案。

台北地方法院传唤了游锡堃以及游锡堃的妻子杨宝玉、游锡堃办公室主任苏昭英、承办人赖淑芬与秘书刘建忻等被告。

法庭在审理中认定,检方提供的一个卷宗并非机密,裁定自即日起开放检方及辩护人阅卷。

根据检方起诉书,曾担任台行政当局负责人的游锡堃于2000年10月到2005年12月间,连续收集他人发票共238万元新台币来报销“特别费”。检方以“伪造文书及公务人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对游锡堃予以起诉。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7-11-27 第0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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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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