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回应翁岳生特别费案结果:检方标准不一
2007年10月31日 12:52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网10月31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今天(31日)表示,检方侦办特别费案在领据核销部分,只要账户内支出大于收入,仅有他被起诉,显见检方标准不一,呼吁检察系统尽快能有统一的见解。

据“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侦办前“司法院长”翁岳生特别费案30日侦查终结,翁岳生获不起诉处分。检方侦办特别费案至今,单据部分若以他人发票核销,便以贪污罪起诉;以领据核销部分,只要账户内支出大于收入,检方均“从宽认定”为因公支用。

马英九上午说,翁岳生特别费案检方以不起诉处分,这样的做法应该是正确的,单据部分如果没有假发票,领据部分如果都已用完,就应该不起诉处分。今年3月台南“地检署”侦办台南市长许添财、前台南市副市长许阳明特别费案时,有关不需要单据部分,也就是依领据列报部分就是这样处理。

马英九表示,其实“国务机要费”及他的一审判决也都是这样处理,所以用这个做为将来统一的见解,他觉得一个正确的方向,这样可以避免“殃及无辜”,让许多“行政首长”依惯例使用特别费时,免于遭遇到无妄之灾。

马英九认为,他的案子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即使这时检察系统有统一的见解,现在也对他没有什么帮助;但他还是要呼吁希望检察系统赶快能有统一的见解,不要在这些实在没有必要的追究的案件上,耗费太多的司法资源。

马英九说,自已的特别费早已全部用完,但是还是遭到起诉,检方前后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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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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