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聪明首度公布特别费标准:因公部分“从宽认定”
2007年10月24日 09:36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网10月24日电 面对蓝军多次呼吁特别费应建立统一见解,台“检察总长”陈聪明22日在“立法院司法、预算联席会”中,首度公布特别费案统一侦办标准,确定特别费不论采领据结报或单据核销,在是否因公支用部分均采“从宽认定”。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陈聪明答复国民党“立委”潘维刚询问时,首度明确说明特别费侦办标准。陈聪明明确表示,特别费不论采取领据结报或单据核销,在是否因公支用部分,均“从宽认定”。

领据结报部分,将以“是否因公支用从宽认定”、“财产有无异常增加”、“有无其它事证”作为三项标准。其中,“是否因公支用”部分明定:只要支出大于收入,即认已支出完毕;依照无自证己罪原则,“首长”没有说明特别费用途的义务,只要辩称已因公支用完毕即可;除非检察官证明非因公支出,否则推定是因公支出。至于单据核销部分,则以“是否因公支用”、“是否相对支付款项”、“有无其它事证”、“无再追查发票用途之必要”作为四大标准。

不过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主任陈云南则表示,陈聪明的说法是原则性宣示,但“特侦组”检察官侦办时,还要考虑个案的情节、有无犯罪事实,很可能适用的法条也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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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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