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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案 法院限期扁府1/11午前送达
2007年01月04日 10:50投票数: 顶一下  【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机要费案,合议庭在去年12月22日、29日两度驳回公诉检察官提出的保全证据声请之后,昨天下午再度发函扁府,要求将6件核定为机密的“外交”资料的文号或流水号、流程、保管单位及承办人等,在1月11日中午12时前送交合议庭。北院同时发函高检署,要求查黑中心说明机要费案中第十、十一、十二卷宗的机密文件认定标准。

台北地方法院上月29日第三度开庭审理机要费案,检、辩双方仍就3包卷宗是否为机密资料展开攻防,检方第二次提出保全证据声请,但审判长蔡守训认为,检方所需资料,只要请扁府再用函覆的方式即可,因而驳回检方保全证据的声请。合议庭则在昨天下午函文扁府,请府方提供文件案号等相关资料备审。该公函受文者是扁府,但文中也根据检察官的请求,请扁府办公室一并转知吕秀莲办公室。

合议庭昨日下午也函请高检署,要求高检署查黑中心说明机要费的侦查卷附件中编号十至十二、陈水扁指称的6件“外交”工作资料及陈的笔录等,列为机密卷宗的依据和原因。合议庭向扁府及高检署函调说明的资料,将作为下周五(12日)上午第四次开庭审理机要费案时,处理机密资料的参考。

另外,机要费案12日上午9点半续审,吴淑珍是否能够出庭,须经医疗团队评估决定才能知道,不过,合议庭考量吴淑珍的身体状况,初步决定,届时若吴淑珍出庭,庭讯每隔20分钟,就会让吴淑珍休息。

   编辑: lu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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