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讯实录:吴淑珍不适 审判长称下次可带床
2006年12月15日 18:10投票数: 顶一下

台北地院上午首度开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上午9时20分,被告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陆续到庭,吴淑珍则是9时30分到庭,审判长逐一询问四位被告的出生年月日、户籍地址,并逐一介绍被告律师与检察官。以下是庭讯内容。

审判长:身体状况好吗?

吴淑珍:还可以

审判长问:吴淑珍身体状况是否还好?

吴淑珍答:还可以。

审判长:请吴淑珍如有任何身体不适,可以随时提出来。

审判长:请每位被告的辩护律师仅一位代表进行主陈述,希望检察官与律师能以理性论辩处理,不要人身攻击、谩骂或有不好的言词。

马永成辩护律师李:希望使用自己的PowerPoint(简报档)在法庭中进行陈述,因为系统不相容,需要一些时间。

审判长:系统切换时间需要一小时、30分钟,还是10分钟?

律师:只需要10分钟。

审判长:同意马永成律师可以在陈述前有10分钟进行系统切换。

台北地检署公诉组主任检察官张熙怀开始陈述起诉概要,吴淑珍辩护律师提程序问题,审判长未受理。

张熙怀:对吴淑珍如期到庭,感到欣慰。

检察官:被告犯罪四事实

珍诈领1480万元

张熙怀:现在列举被告犯罪四事实,犯罪事实一,吴淑珍是陈水扁的夫人,知道有关机要费规定相关员工申请款项应本诚信原则,对真实性必须负责,非机密费必须检具原始凭证,同时有实际支出,被告利用请领国务机要费机会,在7月开始陆续由第一家庭成员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随扈提供消费发票。

还有不知情的朋友与人士提供发票,除了亲友外,金生仪公司负责人将顾客的发票未带走部分也提供给被告。

吴淑珍每隔一阵子用小信封将发票装在小信封交给总务林哲民,林哲民再交给第三局出纳科陈镇慧,陈镇慧不知这些为他人提供的发票,两位前后任任马永成、林德训都对请款批可,向会计人员申领机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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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eo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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