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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反击“国务机要费案”说明会登场
2006年11月05日 20:08
“贪污歪哥的指控”,陈水扁说,对一个政治人物来说,等于判决“政治死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但他也反问大家,“阿扁有可能这样歪哥吗?有必要用这种方法来贪污吗?用五年的时间,到处来收集发票,连129元的发票都不放过,五年歪哥1480万,平均一年不到三百万元”,如果真要用这样的方法来歪哥,陈水扁说,他相信自己也无法面对司法。

陈水扁说,依照“宪法”和大法官388号解释,扁除患内乱外患罪,否则具有刑事豁免的特权,不是针对扁个人,而是保障扁的这个职位。扁指出,他在案发之初,甚至在几年前到花莲作证时,很多法界前辈劝阻他,强调刑事豁免特权,不是属于他个人,所以不能随便放弃,“这次当然也不例外”,应该要遵守。不过,陈水扁强调,他在检察官面前表达,愿意放弃这样的特权。
陈水扁强调自己心胸坦淡,否则大可祭出刑事豁免的护身符,他回忆相关案情的侦查,第一次在水扁府,从下午四点问到晚上九点,期间没有用餐,第二次在官邸,从晚上九点问到隔天凌晨一点半,没有休息。陈水扁说,两次侦查讯问,律师都没有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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