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阜阳疫情瞒报的另类价值
2008年05月01日 10:07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打印

新闻背景

从3月上旬开始,安徽省阜阳市医院陆续收诊了多例儿童发热病症。截至4月28日,有关部门报告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1520例,死亡20例。另据媒体报道,在出现患病儿童死亡后,关于“怪病”夺取儿童生命的传言在阜阳广泛流传,然而,直到4月15日,当地媒体才第一次公开病情,但公开的信息却称,该病为呼吸道感染疾病,并非传染病,于是,很多孩子又回到了幼儿园。

EV71病毒并非不可预防和控制,恰恰是地方政府刻意瞒报疫情,欺骗公众,才导致当地人在疫情发生后放松警惕,以至疫病的流行。

由于媒体的不懈努力,这起由阜阳当地政府主导的重大疫情瞒报案开始显露真相,曾经被无良地方政府官员和“专家”愚弄的当地百姓开始恍然大悟并采取措施防疫。20条已经逝去的幼儿生命,提醒了其他无数的孩童家长,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从某种意义上讲,阜阳这起疫情,与其说是一次天灾,不如说是一次人祸。因为,EV71病毒在卫生学上来说并非不可预防和控制,恰恰是阜阳地方政府刻意瞒报疫情,欺骗公众,才导致当地人在疫情发生后放松警惕,以至疫病的流行。阜阳地方政府所谓的“内紧外松”,实质就是愚民政策。

痛定思痛,我们现在如果单纯地指责阜阳地方官的缺德,已经无济于事。一方面,阜阳官场丑闻不断,对这个地方官员的约束,远非政治道德所能奏效;另一方面,单纯的批评,无助于重构有效的制度体系。因此,这个社会有必要发掘这次阜阳悲剧的“另类价值”,从而促成一种良性制度的建立或施行。在笔者看来,这一“价值”的意义在于,它以经典的反面性,给今天实施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了绝妙的注脚和比照。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全文达38条、4700余字的行政法规,是自2003年“SARS疫情”后人们疾呼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以来朝野妥协的结果。从积极的方面看,它具备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雏形,为今后政府信息的全面规范公开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包括诸如“SARS疫情”、“阜阳肠道病毒疫情”等在内的各类公共事件的信息,政府都应该及时公开。

不过,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行为和制度,并非所有人都能理解和接受。不少官员认为,公开政府信息,容易泄露政府机密、失去政府“威不可测”式的尊严,引发社会的不安定情绪。过去很多所谓“内紧外松”式的政府行为,就是这种思维的体现。只是,这次阜阳瞒报疫情和几年前政府瞒报SARS疫情一样,让人们深切地感受到了公开信息的必要性和好处。

阜阳瞒报疫情案件还提醒社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的规定,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的公开,应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办法。阜阳疫情的有关信息,当地医院本应公开却未及时公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时至今日,卫生部尚未按规定制定出相关办法。

数年前的SARS疫情早以无数生命的教训,提醒了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今天,阜阳疫情再次证明了这一点。笔者期盼,卫生部和有关地方政府机关,不要在这个问题上再三犯错,而应当以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及时订策,正确施策。要知道,在一个法治社会,官德是靠不住的,只有制度,才是可靠的。(陈杰人)

阜阳   价值   sars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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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杰人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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