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1994:医疗、住房市场化改革施行
2008年10月20日 10:50中国经济周刊 】 【打印

1985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之下,医疗卫生系统也开启了改革的历程。医改的核心思路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医改的政府态度是:给政策不给钱。其政策为药品可加价15%,以弥补政府投入之不足。上世纪90年代,医改再掀波澜。1992年9月,卫生部根据国务院意见,提出医院要“以工助医”、“以副补主”。 2000年,改革逐渐向纵深发展,触及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问题。200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八部委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俗称医改“十四条”;200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四部委的《关于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这一过程中,医改的矛盾与困惑日益增多,随着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不断下降,到2002年已经下降到15.2%,而这些卫生费用主要来自地方财政,于是产权改革、“国退民进”的呼声日益高涨;2004年底全国有近百亿元民营和外资介入中国的近百家医院的改制工作;到2005年,中国医疗产业的总市场价值达到6400亿元。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决定》的出台,开启了城镇住房商品化的大门,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其最大意义在于稳步推进公有住房的出售,通过向城镇职工出售原公有住房,逐步完成了我国住房私有化的进程。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是由于此文件废除了住房实物分配的制度,为商品房的发展扫清了“竞争对手”,从而确立了商品房的市场主体地位。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将调控方向由调市场转向调保障,首次明确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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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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