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08年10月20日 10:43人民网 】 【打印

在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全面、正确认识和理解现代企业制度, 把握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其目的是进一步调整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产物。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唯一的经济主体,计划由国家定,资金由国家拨,材料由国家供,产品由国家包,全国就像一个大工厂,各个企业像分厂、车间一样,在国家调度指挥下进行生产和流通,企业缺乏独立性,因而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很大束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千万个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是构造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我们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如何构造众多活跃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实体,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转换经营机制,推动政企职责分开,由此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国有企业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机构附属物,真正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主体,是一个艰苦的过程,这方面我们还缺乏成熟、系统的经验。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通过试点来积累经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将使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着最为深刻的变革,从政企关系、产权关系,到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将发生重大变化。

到本世纪末,使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营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战略目标。当然,从长远来说,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会提出进一步改变生产关系,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从而企业制度也会有新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改革是一个永久的命题。

为了在本世纪末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目标,必须全面、正确地认识和理解现代企业制度,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上来。这是搞好试点的前提。《决定》发表一年来,我国经济界和理论界学习、研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的空气十分活跃,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深化,这是非常好的现象。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是全党智慧的产物,是多年来改革实践的总结。当前,要反复学习《决定》,正确认识和理解《决定》精神,以此为指导,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搞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完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我们所要建立的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指出,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入实体;第二,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三,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第四,企业则根据出资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按照市场需求组织适销商品的生产经营,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第五,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这五个方面的特征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其中,最主要的是完善企业法人制度,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和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制度。我们的任务,就是结合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试点,逐条具体落实。特别要明确指出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终目的要表现在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当前,我认为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寻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使国有企业有更强的活力,更高的效益,绝不是搞私有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保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要保持公有制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优势;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为国家所控制;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我们提出的产权明晰,主要是处理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正确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这种关系的确立,绝不意味着削弱和动摇国家作为出资者的地位和作用,法人财产权也绝不是把国家财产划给个人。我国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代表在向出资者负责、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并不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第二,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我国企业按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有利于政企职责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除公司制企业外,还有非公司制企业,如个体业主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国家独资的国有企业等,形成我国的企业制度体系。其中,就企业总的户数而言,大多数可能为非公司制企业;就大型骨干企业而言,公司制可能是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每个企业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好,不强求一律,要因企业实际情况而异,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标准。现代企业制度讲的是企业制度,是指“现代的企业制度”,所有企业都应朝这个方向努力,逐步改变原有的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制度。现在有一种误解,以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将所有企业都“公司化”,“公司化”就是股票上市。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我国国有企业要依据行业和企业的特点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制,也可以是非公司制。就改制为公司的企业而言,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说,除了搞多个股东的公司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国有企业还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建成股份有限公司也不等于都能股票上市。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不是改称为公司就实现了现代企业制度,而是要以《公司法》为规范的依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

第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全面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句话,当前要特别注意实现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改变国有企业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国家实际上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状况。国家作为出资者,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要搞好监督,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企业独立经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成为拥有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法人要依法正确运用企业法人财产权,对所有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政企分开,主要是政府与企业职能的分开,各司其职。通过试点,也要把政府和企业的不同职能具体化。

第四,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它的建立涉及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企业与社会之间多方面生产关系的调整。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同步配套改革尤为重要。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两件事,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进而实行机构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要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不论是公司制企业还是非公司制企业,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实质,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领导体制和经营管理制度,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千方百计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六,现代企业制度是依法规范的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组织制度有多种形式,包括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个体业主企业、合伙企业和我国群众创造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等,都要通过法律确定其独立地位和债务责任。这样才能保持这一制度的公平和有效。这次国务院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是根据李鹏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国家将组织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精神进行的。这次试点工作就是要按照《公司法》来进行。企业改革还会遇到大量的法律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我们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下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因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一定要在企业中坚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总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试点和将来推广的过程中,对一些基本问题要统一认识,这样才能在行动中统一步调,取得实效。试点的结果,应该使原来好的、比较好的企业变成更好、更有效益的企业,原来比较差的企业改变状况,变成效益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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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家华   编辑: 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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