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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案周五将在天津第二中级法院宣判
2008年04月09日 10:26红网 】 【打印

财经网4月9日报道 几天前,陈良宇案合议庭成员就已赴北京撰写判词。

《财经》记者日前从天津司法系统获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将于本周五(4月11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

《财经》记者得知,几天前,陈良宇案合议庭成员已赴北京,撰写陈案的判决。消息人士称,以往天津二中院审理重大案件,合议庭都是在天津当地撰写判决,然后上报最高法院。此次整个合议庭驻扎京城撰写判词,尚属首次。

记者致电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求证,他表示“无可奉告”。

半个月前的3月25日,陈良宇在天津二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陈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其中,受贿罪主要是指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滥用职权罪,是指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上海社保10亿余元贷款,以及为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10亿元贷款提供便利。

玩忽职守罪,是指陈良宇曾利用职权,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783亩,并违规享受旧城改造项目100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即达3441.44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783亩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稿源: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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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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