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案是一面镜子
2008年04月12日 10:37东方网 】 【打印

备受全国人民关注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四月十一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良宇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陈良宇18年徒刑,没收个人财产30万。

陈良宇被判刑的消息传来,上海人民拍手称快!

人们说:陈良宇身居高位,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劣迹昭彰,为非作歹,对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更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人皆谓对此贪污犯理应严惩不贷。现终于判刑,说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人们还说,党和国家依法办事,不论陈良宇原先位高权重,一旦发现其触犯法律,就移交司法部门审理,这正说明党和政府反贪倡廉的坚强决心。

陈良宇案也是一面镜子,照见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也照见各个环节中有这样那样的漏洞。在项目审批、工程承包、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批租、职务升迁等方方面面,要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而陈良宇通过其秘书和圈中人物(如亲信家属)私相授受,使张荣坤、陈良军等不法分子获得数额巨大,以若干亿计暴利。从陈良宇案中可以窥见,他们组成一个贪赃枉法的网络,上下其手,彼此策划,彼此照应,彼此庇护。陈良宇则充当上海社保案众多犯罪嫌疑人的后台、保护伞。这些罪犯在没有暴露前,曾经气势显赫,似乎有持无恐,冠冕堂皇,但任何偷盗国家财富贪污分子,不论其如何善于伪装巧于遮掩,总不免露出破绽。俗语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两年前陈良宇案终于露出水面。经详细的查证,陈良宇罪证确凿,罪不可恕。陈良宇案这面镜子,可以照见一个贪污集团是如何形成、如何作恶、如何败露、从而走向灭亡的历程。

陈良宇案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是光明磊落的。不允许贪污腐化分子混迹其间,高举反贪倡廉的旗帜。

我们党的干部要洁身自好,一切依人民利益为依归,干干净净做人,公正、公开、透明。时时处处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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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平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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