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会否上诉?
2008年04月12日 10:15凤凰网专稿 】 【打印

上诉不加刑是铁的制度

谢亚芳:谢亚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良宇案原告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谢亚芳:我们注意到,法院认定陈良宇他其实有悔过的表现,同时交还了全部的这个赃款,而且他只对部分的责任承认是有责任的,因此是从轻的量刑。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你认为,陈良宇会不会又应不应该继续上诉?

陈浩然:上诉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上,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而且呢,我们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不加刑,就是说你这个上诉,如果没有出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没有改变这个罪名,那么你这个上诉呢,上诉法院不能超过这个原审法院的判决来作出裁判。所以,上诉不加刑是一个铁的制度。

陈浩然:那么,从这两个角度上来说呢,这是上诉制度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那么,从陈良宇这个角度上来说呢,他上诉并不一定意味着他对这个判决的不服,而且他有可以获得一个进一步陈述,再次陈述自己的态度,陈述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心愿的一种平台吧。

否则的话,他就失去了这个公开的机会,他如果说不上诉,过了上诉期这个判决就生效了。他就投入这个执行阶段了。

所以说,我从各方面的角度上,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从上诉本身对陈良宇最终的这个影响的角度上来说,陈良宇上诉是合情合理的。不上诉倒反而有一个问题在里面了。

谢亚芳:但是,就这样的判决结果,您认为可以起到希望,杀杀鸡儆猴的作用,高官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样的一个作用吗?对于民众来说,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真的能够平息民愤吗?

陈良宇案判决结果能否平民愤?

陈浩然:我们说这样,因为从这个群众,老百姓、民众对法律的理解的角度上来说,他们有一种非常朴素的感情,就是说你是个贪官,就是要严惩。而你这个官位到了这么高,你还是不择手段的获取这个民众的利益,大家当然是非常气氛,法律应该对他给予严厉的惩罚,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他的判决还需要保持平衡性和公正性,而且判决的严厉程度,并不意味着,我的杀鸡儆猴的效果就一定很高,不是说我判的越严,我对这个犯罪分子的警戒、威慑就越强烈。并不一定是这样。

从陈良宇案看中国政府反腐决心

陈浩然:所以呢,这个法律只有做到了一个恰如其分的,最当其罚的这样的一种判决,我们感觉到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最大的,作用也是最好的。

谢亚芳:对,最后一点点时间,可不可以分析一下,这个陈良宇案的最终尘埃落定,能够为未来的相关的案件的审判,起到任何的示范作用?

陈浩然:这个案件有一点示范作用,因为么,到底陈良宇案件确实是一个非常,影响力很大很大的案件。那么,在这个案件中间,我们可以发现,这次判决呢,特别了这个,因为我们以前惩罚贪官的时候,我们把他的贪污受贿,这个行为看成是主要的一个惩罚对象。

陈浩然:而把他滥用职权造成的危害后果,我们认为是包含在了贪污受贿的范围里面,因为贪污受贿有一个构成要件,就是说你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你有非法利益,一定会给这个社会,公众、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以前通常我们就是把这个两者合二为一的,这次这个判决,提出了一个,确定了一种罪名,运用媒体,非常准确运用了法律的一条这个规定,那就是说滥用职权罪,也就是说你受贿的同时,如果你再为了别人谋取利益,你又把这个公共权利随意使用,并且造成恶果的话,我也要惩罚你。所以,这是一个示范效应。

谢亚芳:好的,谢谢陈教授,来自上海为我们所作的分析。

延伸阅读专家法律角度析陈良宇案判刑力度

回顾:上海社保基金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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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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