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从冰箱大王沦为阶下囚 格林柯尔一梦三叹
2009年09月11日 19:13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梦碎

几乎和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公司不断被放大的形象同步,其受到的质疑也一直如影随形,并且愈演愈烈。

对于顾雏军赖以起家的基石——"顾氏热力循环理论",制冷学界的专家指称,这只是"劳伦兹循环"的翻版,毫无新意可言。

对于其最初的主打产品格林柯尔制冷剂,也被一些专家质疑并非宣传的"独一无二"的特性。

其后,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公司进军A股的历程更是引起了如潮的质疑。质疑主要集中于两方面:格林柯尔何以以远低于净资产的价格打败其他竞争对手从而入主科龙?在后续的收购中,科龙是否又充当了"现金牛"的角色?

2004年8月9日,在上海复旦大学的一个报告厅,面对数十家媒体,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公开了一份报告,对格林柯尔的质疑达到了高潮。

对格林柯尔的批评影响着未来,一场被称为"中国改革的第三次大争论"急剧升温,顾雏军成为这场全民争论中一个颇具代表意味的宿命符号。

如此疾风骤雨式的质疑之下,格林柯尔神像上的油彩开始被迅速剥落。

2005年1月,由于2001年底上市公司格林柯尔与位于天津的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一起关联交易,格林柯尔被香港联交所谴责。此前的2002年4月,格林柯尔曾因此遭香港交易所质询,要求对此作出解释。

2005年1月,国家审计署将科龙电器涉嫌虚增2003年巨额利润的情况转证监会处理。2005年2月,上市公司监管部提出立案建议,转稽查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5月10日,科龙公司发布公告,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粤、苏、鄂、皖四省证监局再对各辖区内的"格林柯尔系"上市公司展开检查,此时的"格林柯尔系"已是风雨飘摇。

2005年9月27日,科龙电器公告称,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受让广东格林柯尔持有的公司26221万股(占总股份的26.43%)境内法人股,双方已于9月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

"有了科龙,我可以和伊莱克斯的老板平起平坐。"顾雏军说。而没了科龙,就意味着"格林柯尔系"的冰箱帝国开始坍塌。此后,美菱被长虹接手、亚星和襄轴也最终重归当地政府。

2007年5月18日,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8056.HK)正式在香港退市,鼎盛一时的格林柯尔系完全瓦解,被称为"资本玩家"的顾雏军,其资产随同产业幻梦一起灰飞烟灭。

梦醒

监管之手在终结着顾雏军资本迷梦的同时,也将ST科龙的股民们从大股东掏空的噩梦中摇醒——相关的调查结论向人们展示着顾雏军长袖善舞的资本运作背后令人错愕的真实。

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6月1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2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其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875.91万元。

2003年,科龙电器将产品在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之间互相买卖,并以此贸易背景开具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到银行贴现,获取大量现金。科龙电器的现金流量汇总表并未如实反映上述现金流。

经统计,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合并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302550万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573万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6万元。

此外,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

除了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一份流传于坊间的名为<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顾雏军及格林柯尔系有关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作了详尽的记录。

该份报告称,顾雏军等人及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嫌侵占、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

2001年,顾雏军以现金3亿元和专利技术使用权9亿元注册成立顺德格林柯尔,其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002年5月14日,顾雏军从科龙电器划拨1.87亿元资金到天津格林柯尔的账户上,当日天津格林柯尔与顺德格林柯尔发生数额为1.8亿元、1.7亿元、1.6亿元、1.5亿元的四笔资金对倒,合计放大为6.6亿元。

顾雏军将此6.6亿元作为天津格林柯尔对顺德格林柯尔的现金出资,并随后变更工商登记,将其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降为20%,以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2005年4月前后,顾雏军等人及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先后四次采用关联交易诈骗科龙电器财产累计2.278亿元。

另外,顾雏军等人及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所涉嫌的八宗罪中,还包括诈骗国有土地及侵占科龙电器相关利益、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金以及在深圳开设账外秘密账户,涉嫌转移科龙资金等。

知情人士称,报告中有关涉嫌犯罪的事实在证监会调查终结不久便被移交至公安机关。截至目前,司法部门已经就上述问题走完了侦查、公诉、开庭审理的程序。

<< 上一页12下一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刘宏刚   编辑: 周磊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