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用生命改写了一部法律
2009年09月11日 10:59法制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有学者把2003年定义为“公民权利年”:2003年可称为一个开始发轫的“公民权利年”,这一年,“公民权利”意识觉醒。

2003年4月,湖北青年孙志刚被非法收容殴打致死的事件被媒体曝光轰动全国。这一年,在网络和社会上形成了一股为孙志刚的生命反思的浪潮。

2003年5月14日,北京大学许志永等三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三博士上书引发对孙志刚案更深层的讨论。

同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发布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当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一部法规的废除

5年过去了,孙志刚的名字仍然铭记在人们的心中。

一个公民之死,导致一部法规的废除,这在共和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首次详细披露了在广州打工的大学生孙志刚被非法收容殴打致死的事件。孙志刚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

2003年5月14日,曾目睹类似孙志刚悲剧、长期关注收容遣送制度的北京大学许志永等三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三博士上书引发对孙志刚案更深层的讨论。5月23日,贺卫方等5位著名法学家也先后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办法提出了全新的自愿救助的原则,取消了强制手段。

这是一件中国法治进步的标志性事件。这一刻,各地收容遣送站纷纷摘下了牌子,人性化的救助站代替了收容遣送。

由此,孙志刚事件直接导致了施行了近20年收容遣送条例的终结和救助条例的实施。一位公民的遭遇直接导致一项全国性法令的终结;同时,它也开创了公民直接建议违宪审查的先河。

法治大进步

孙志刚事件发生后,有网友撰写悼文《天堂里没有暂住证》,中山大学艾晓明教授以一个母亲的名义发问“是什么样的体制一直在纵容这些虐待狂”?

发端于对制度的反思和指摘,人们开始关注法制的健全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中国改革杂志社社长温铁军曾对媒体表示:“从9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从英雄政府时代进入了平民政府时代。像孙志刚案件,媒体的报道、社会的强烈反响、学界的反应等等,被具有平民时代平民政府特色的领导班子所采纳,并且从谏如流,迅速改变原有制度,这是平民时代平民政府的表现。”

法学博士和法学家的两次上书,使得从宪法和法律的层面上,把收容遣送办法的合法性问题推到台前。在孙志刚事件中,从家属聘请律师取证到独立的法医鉴定,再到公民提出违宪审查,都体现了法律的力量,标志着中国法治进步。

人们在佩服政府敢于自我纠错的同时,也开始思考人大在纠错机制中所起的作用。参与5月16日第一次上书的法学博士之一许志永曾表示,收容遣送制度是孙志刚悲剧的根源,他们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公民建议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实体方面的,希望废止该收容遣送办法;另一个更重要的,是程序方面的,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力审查并废止这个收容遣送办法,从而在这个审查过程中确立一个违宪审查程序,这是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手记

被改变了的,是孙志刚身后的世界

⊙本报记者 蒋伟

孙家靠政府的赔偿金过上了新生活,但那种刻骨铭心的痛和如影相随的悲伤仍然无法抹去。

在孙禄松心中,好像志刚昨天还在。来访的一个记者的模样跟孙志刚相似,让孙禄松很伤感,“要是志刚在,也会像他这么有出息。”

一部恶法随着一个年轻生命的消逝而得以终结,历史在这个普通的家庭刻上深深的烙印。生活中,一家人都小心翼翼地不去触及那块心底的伤疤,而这块伤疤却始终如影相随地干扰着一家人的生活。

孙志国的媳妇孕育了新生命,孙志国说将来要告诉孩子,大伯是个什么样的男子汉,他是怎么死的,他的死好比拯救了成千上万的公民,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孙禄松说,如果儿子不讲正气、不坚持真理,就不会死,但他又说,“如果儿子屈服和软弱了,那么换不来法治和人权的进步。”

这使我想起孙志刚事件的首发记者陈峰的一句话: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任何一个公民都是渺小的;但是再强大的政府,面对历史它也是渺小的。每一个人,无论是位高权重的政要还是人微言轻的普通人,终有一天都要面对历史,要接受历史的审判,历史终将认真审视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

被改变了的,是孙志刚身后的世界。

孙志刚不会被忘记

——对话孙志刚事件首发记者陈峰

⊙本报记者 蒋伟

(陈峰,代表作《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2003年任《南方都市报》记者,曾任《新京报》时事新闻部主编,现为和讯网副总编)

《法制周报》:孙志刚事件已经过去5周年了,对当年采访报道经历以及后来产生巨大影响,您印象最深的细节有哪些?

陈峰:我是一个经常能强记细节的人,所以印象中所留下的没有什么大事件,基本上全是一些细节。

细节之一是当时收容站门口的墙上贴满了寻人启示,这些寻人启示告诉我们:收容制度给中国很多老百姓带来的是什么样的痛苦。

细节之二是黄雪容,一位即使在城里也算是很漂亮的农村姑娘,仅仅因为家中欠信用社几千元钱,就在收容站里关了6个月,放出来的时候,已经严重水肿,因为治不起病,第二年就去世了。我到她家里采访时,才知道什么叫家徒四壁,这件事情一直在我心里萦绕,我至今后悔当时没有想办法凑些钱让她到城里看病。这件事也提醒我,可以自私,但是永远不要以一个既得利益者的心态去看待中国的问题。

《法制周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发表后不久,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一篇报道终止了一部恶法,您当时得知这个消息后肯定很激动吧?请谈一谈当时的感受?

陈峰:当时我在湖南采访,是朋友们发短信告诉我的,最早来短信时还不太相信,上网看了看,才发现是真的,就出去给自己点了份几十元钱的牛排,以示庆祝。

说不清当时的感受,这件事给我很大的信心。

《法制周报》:这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作为孙志刚事件的主要推动者,请从您的角度谈一谈公民孙志刚对推动中国社会和法治进步的深远意义?

陈峰:我并不算是主要推动者,像许志永他们几位博士,贺卫方老师他们,还有很多为此事奔跑的人,才是真正的推动者,我和王雷,只是提供事实基础的记者,我很高兴能有机会参与到这么大的一个事件,但说自己是推动者,是不够清醒的。

孙志刚本人对我来说,最大的意义是,中国法治进步,不仅仅需要理想和原则,更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和本职工作中,坚持做正确的事情,每一件点点滴滴的事情,如果我们坚持下去,终将有机会成为大浪涛。

《法制周报》:历史终将认真审视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转眼5周年了,您对孙志刚事件的思考和沉淀还有哪些?

陈峰:说不上沉淀吧,这件事情的意义,很多人总结得已经很到位了,我不是学者,这方面说不上有很多思考。但是这个事件对我本人触动很大,为什么一个如此不合理不公正的制度会能延续那么久,我们这个社会的纠错机制到底体现在哪里,难道一定要让如此多的普通公民付出代价,才能进步吗?

收容制度最可怕的地方是完全的黑幕,一旦被收容,跟被绑架了没有区别,得不到任何法律上的救济,不得到允许,不可以通知家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更没有法庭的判决。这样一个几乎已经彻底失控的收容制度,为什么会存在这么久呢?如果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孙志刚的悲剧,是不可能在中国大地上真正杜绝的。

陈峰:一些人谈不上什么对超乎现实的力量的敬畏,所以经常会以利益为第一取向,经常会以一种天知地知我知的态度去行不法之事。如果手握大权的官员也这样去想,对普通公众来说,不异于一场恶梦。

当这些社会上的强者面对弱者时,在没有真正的监督情况下,肆意侵犯他人权利,而且总觉得自己不会遭到任何的报应,甚至可以瞒天过海。这种价值观带来的一个副产品是,所有人都可以用制度来当借口,当悲剧在弱者身上发生时,所有参与者都以制度和服从命令为借口,不仅仅行恶行,而且为了保全自己,往往变本加厉地执行。

但是我总觉得不合理不公正不会永远,改变总会到来。到时,真相一定会被公布,对谎言和恶行来说,将真相公之于众,会是最好的惩罚。

很多位高权重的人一定会被忘记,也许他们自己都希望被忘记,但是孙志刚一定不会被忘记,到今天我仍然相信这一点。历史终将认真审视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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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伟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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