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个体户终获正名
2009年08月31日 13:46南都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1982年,广州高第街时装摊档。当时不过是政府为安置大批回城知青和无业市民的权宜之计。女老板怯生生地躲在档口下等待买主,也随时准备躲到柜台下躲避同学或熟人。 安哥 摄

文:秋风

我相信,80后、90后的年轻人肯定无法理解,一种制度有什么理由禁止个人从事赢利性经营活动。但这的确曾经是事实。我记得很清楚,爷爷、父亲有一门手艺——编芦苇席子。但是,在我的记忆中,政府曾经禁止他们在农闲时做这种事情,因为,这种个体经营是“资本主义尾巴”,会侵蚀公有制经济的根基。虽然政府在民众实在没饭吃的时候偶尔会允许私人经营,但通常会立刻又予以禁止,自留地、集市等等制度都是收了放,放了又收。政府知道,小小的“资本主义尾巴”一旦放开,就会尾大不掉。

但到七十年代,传统的公有制经营制度已经陷入极大困境:它无力为新增人口提供就业机会,于是有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但乡村更为穷困,一旦政治控制松动,这些青年就立刻要求回城。但回城之后,他们还是找不到就业岗位。无奈之下,政府允许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与此同时,农民也尝试个人经营农业和工商业。

这样,在官方法律认可的公有制经营体系之外,出现了一批没有单位的个人经营者。他们不依靠政府,用自己的血汗和智慧满足民众最基本的需求。据说到了1981年底,中国个体户已有101万人。不过,那时个体户的存在备受非议,社会地位很低;私营和民营企业更是不被承认。当时出现了“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反常现象,曾引发了社会争论:普通市民能否开店当“老板”?现在看来是天经地义的常识,在那个年代则成了令人头大的问题。

直到1982年,官方在工作报告中正式承认“个体户”这一群体,“个体户”获得正名;同年修改《宪法》,承认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不过,这时候的个体经济只是作为“补充”而已,虽被允许雇少量帮工和学徒,但“少量”是多少,据说是7人,超过7人,就从量变到质变了,成了“资本家”了。想扩大规模多雇些人怎么办?于是戴起了红帽子——找个国家单位挂靠,明明是个体却装成个集体模样。

但是,闸门已经打开,民间自发发育起来的个体经济迸发出来的力量再也关不住。到八十年代中期,我正在北京上大学,大约正是个体户们的黄金时代。学校周围日渐繁荣起来了,有各种各样的集贸市场,个体户们经营着学生们所需要的各种廉价商品。对我这样的读书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他们开辟了图书发行的“二渠道”,这个渠道迄今似乎已经在图书出版业占有半壁江山。

从某个角度来说,改革三十年就是私人的经济力量逐步得到认可并渐成为推动社会与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的过程——1982年修改《宪法》,承认了个体经济;1988年修改《宪法》,承认了私营经济;1993年,《宪法》承认了私产经济体制;1998年,《宪法》承认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法律规定要保护私有财产;2007年,出台《物权法》。

现在回过头来看,个体户的出现、发育,乃是中国市场化过程的开端,是那些毫不起眼的小商贩,启动了市场的发动机。作为一种组织社会之经济活动的制度的市场经济,是、且只是个体为基本单位的经济。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个体户经济。因为,只有个体才具有意识、意志,才能进行选择、交易。其他一切经营组织,比如作坊、公司、合作社——当然是指自愿的——都不过是个体自愿组成的实体,最终的决策总是由具体的个人作出的,并由个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中国八十年代之前的经济体制效率低下的根本症结,就是那些集体、单位不是个人自愿组成的,而是权力自上而下强制建立的,个体既丧失了自由,也不承担责任。个体户经济则以一种最简单、但也最基本的经营形态揭示了市场经济的本质:个人享有自由,个人承担责任。很多个体户消失了,又有很多个体户涌现出来。

甚至在学术界,也出现了一些个体户,像当初的邓正来先生。今天的笔者似乎也基本上处于个体户状态。

尽管某些浅薄的经济学家、国际组织喜欢把中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变化称为“奇迹”,但其实,这三十年的中国经济史,不过是向着经济活动的正常状态回归而已。

(文章发表时编者有修改,未经作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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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风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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