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模式:决策与执行监管分立
2008年03月04日 16:01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

“大部制”改革将是中国政府2008年工作的重点,有关改革方案将在下月提交全国“两会”审议。

此前,在2007年暑期,由中国政法大学牵头的名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与政府改革研究》的课题调查在全国铺开。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教授曾向媒体透露,有关课题对内地14个省(市、区)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调研。

与内地不同,根据“一国两制”精神实行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区政府实行的是三大司为决策机构,而下属68个局和署(处)为执行机构的运作和管理方法。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汪永成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特区政府的行政架构在决策、执行、监管方面的分工明确,而且又相互协调,这个方面值得内地借鉴。

三司12局相互协调制约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区的政府架构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以行政长官以及行政会议成员为首,由公务员组成的行政机构,负责政策制定以及执行工作;二是负责监督政府,通过法例及政府预算的立法会;三是根据法例而进行独立审判,防止行政机关越权滥权,保障个人权力的司法机构。

汪永成说,在行政机构设置方面,香港特区政府的理念清晰,横向分为三司,经济职能由财政司管理,政府管理职能由政务司负责,律政方面职能由律政司负责。纵向分为“司-局-署(处)”三个层次。战略决策是行政长官和三大司长,具体的不同范畴的政策制定由局级机构负责,各个署(处)负责执行。

司长分别协调所属的局,司长、局长是行政会议的成员,协助行政长官的决策,实行行政官员负责制。此外,廉政公署、审计署、申诉专员公署等机构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起到监察的作用。

目前香港特区政府呈现的是2007年5月最新一次改组后的行政架构,包括公务员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展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等12个局。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2007年5月获得连任之后宣布改组8个政策局,将原来的11个政策局改组成为12个局。目的是使政策局的工作更融会贯通,有效推行重大政策。

这次改组与曾荫权的施政理念息息相关。最瞩目的是新设发展局,以及重组劳工及福利局。当时曾荫权在竞选纲领中提出,要把经济和民生作为其未来5年施政的要点。此外,也将政制事务局改名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突出了香港提升了加强与内地合作的重要性,并藉此促进香港与内地融,并加快经济转型。

行政架构经历数次调整

事实上,回归之后,香港特区政府为适应社会转变的需要,曾数次调整局级以上行政架构。

1998年4月,为了推动资讯科技的进一步发展,成立了资讯科技局,统一处理原来分属不同决策机构负责的资讯科技工作。资讯科技局管理的部门包括原来属于文康广播局的香港电台,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以及原来属于库务局的咨询科技署和电讯管理局。而文康广播局被解散之后,原来由其负责的康体及文艺事务则交由民政事务局。

2000年,为了落实行政长官在第二份施政报告中有关统一食物卫生工作的建议,环境食物局于当年1月1日成立,旗下包括了渔农自然护理署、环境保护署以及新成立的食物环境卫生署。

2000年4月,财政司司长在财政预算案中宣布要重整推广贸易以及创新科技的架构,因此在当年7月,香港政府的架构进行了新一轮调整。包括原属于政务司司长管理的资讯科技及广播局,改为由财政司司长管理。同时对工商局进行重整,由英文的Trade and Industry Bureau改为Commerce and Industry Bureau,并取消了该局辖下的工业署及贸易署,重组为投资推广署、创新科技署以及工业贸易署等3个新部门。另外,经济局也接收了原来由工商局负责的旅游、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竞争政策方面的工作。

2002年7月,香港特区政府为了适应新的行政环境而在推行“高官问责制”,并将当时的16个决策局改组为11个,涉及工商及科技局、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卫生福利及食物局、环境运输及工务局、教育统筹局等5个决策局。

借鉴其机构设置精神

汪永成对本报记者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对其行政架构的调整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香港政府内部的各个机构也有职能重复以及分工不明确的地方。二是2002年,为了推行高官问责制,政府也需要重组各个决策局及其下的部门。具体的调整运作,香港政府也考虑了当时的政治情况和综合因素。不过,汪永成认为,即使经过调整,现在也有一些部门的职能是重复的。比如,财政司之下设有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展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三者所负责的一些事务就有交叉的可能。

香港政府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相互分开又相互协调的,其监督机制是公认的做得比较好。首先,在较大范围上,通过审计署、廉政公署、申诉专员公署等来进行监督,而各个局和署之间也有纵向的统辖监督关系。第二,香港政府机构的法定化做得比较好。通过法律,把各个机构部门的职能写得一清二楚。第三,各个局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比较好,在某种意义上,行政会议也是一个协调机制。比如,财政司长和政务司长各自又领导一个政策委员会,负责协调各个局之间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冲突。

汪永成说,大部制建立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职能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分为几个大的部就可以良好运作。“不过我们的政府职能还处于转型期,而且我们国家的政府职能相对来说比较宽泛。而香港特区政府是一个典型的小政府,如果借鉴其经验要注意到机构的职能不同,因此更重要的借鉴是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机构设置精神,而不是具体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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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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