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规首次规定建立汶川地震遗址博物馆
2008年06月20日 17:34中国新闻网 】 【打印

六月六日,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文物系统抗震救灾情况媒体通报会后被记者围住采访。他透露,关于建立四川“五一二”地震遗址博物馆事,该局已牵头组织四川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两次专题方案论证的专家座谈会,以便将具体意见和建议尽快纳入四川省灾后重建总体规划。 中新社发 孙自法 摄

中新网6月20日电 国务院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已于2008年6月8日起施行。今天下午,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条例对博物馆的建立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在行政法规中也是首次”。

左力在回答关于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的问题时说,从法律角度讲,这是个很新的问题,现在的《防震减灾法》只是规定了对于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针对这次特大地震,条例提出要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是很有必要的。

左力表示,对于下一步的整个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如何建设都将由有关方面专家来具体确定。(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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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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