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努力为地震失踪人员家属提供帮助
2008年06月19日 20:58新华网 】 【打印

新华网成都6月19日电(记者宫一栋)住在绵阳九州体育馆受灾安置点的马云祥时常念起年长他10岁的大哥马云杰:“他话不多,但心里有谱,有什么事儿我都喜欢找他商量。”但是,在汶川地震将两兄弟所在的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几乎夷为平地后,焦急万分的马云祥一直没有他哥哥的消息。

“他的手机始终关机

。我去过他工作的县医院问过,但逃出来的人都不晓得他在哪里。我去看了所有的公告牌和寻亲信息,但他究竟是死是活,我现在还不知道。”震前在曲山镇做生意的马云祥说起哥哥,十分伤心。

52岁的马云杰是北川县人民医院的一名药剂师,自从接他父亲的班后,已经在县医院工作了30年。他每月1200元的工资在当地算是比较高的收入,但地震发生后,马云杰的房子不复存在,存款单也无处可寻。

更为急迫的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年多前,马云杰和妻子离婚,法院将儿子马健康判给了他。地震发生前,马健康在当地一所中学上高中,震后跟他的叔叔只见过一次。

马云祥坦言,他无力照顾侄子,因为他的两个孩子——包括一个4月底出生的男孩——已经让他经济上负担很重。“我只能指望学校今后能管他。”他叹了口气说。

像马云杰这样的失踪人员在汶川地震中占据了相当的比例。最新数字显示,地震中的失踪人数为17415人。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因地震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每人为5000元。但如何对众多失踪人员家属进行优抚,则成了一个新的问题。

河北理工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张世奇曾经历过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他说当年的失踪人员远没有汶川地震这么多。“一个原因是,中国当时的户籍制度非常严格,人员流动也不多。”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赵汝鹏说,之前四川省每年因灾害和事故而带来的失踪人员都是个案,而这次地震失踪人员的数量非常惊人。

有学者认为,在认定失踪人员的死亡问题上,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这部法律的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但绵竹市民政局局长陈彬礼说,这次地震属于特殊事故,失踪人员的死亡认定将不会执行二年的时限。他说,对于失踪人员,确定死亡后即可向其家属发放中央财政的5000元抚慰金,原则是“确认一个、发放一个”。

此外,一些地方民政部门还作出了一些特殊的抚慰安排。都江堰市民政局局长赵登强说,针对失踪人员的家属,如果家里房屋垮塌或者属于危房,可以优先安排他们住进活动板房。此外,都江堰还为失踪学生的家庭提供了5000元的“找寻费”。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近日说:“对于失踪人员,仍然要尽力寻找。”赵登强说,目前正在想尽一切办法,通过各个部门的工作,确定失踪人员是否死亡,最终结果需要得到公安部门的认定。

一些行业则针对失踪人员的灾后安抚制订了一些新的规定。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5月29日表示,对被保险人失踪的,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失踪人员名单,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金额的一半,一旦确认死亡即全额赔付。

央行近日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也规定,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将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而灾区失踪人员包括存折或者银行卡在内的银行账户将被暂时冻结,等待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确定继承人并进行公证后,继承人方可支取。

尽管有了这些政策的保障,但马云祥不知道,这种苦苦的等待还将持续多久。“我还不敢告诉在重庆接受治疗的老父亲,大哥一直下落不明,因为他一直盼着能早点见到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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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宫一栋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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